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认定是怎样的,法律怎样规定

时间:2024-04-04 作者:杭州律师电话号码

分割财产是指分割家庭共有财产。判断家庭共有财产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:
1、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;
2、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,如婚姻关系的存在、共同劳动、共同经营、共同接受赠与等;
3、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,如约定共有或按份共有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外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
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除有约定的外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
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。


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收益、经营收益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baoyulin.com/748815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湖州律师 忻州律师 高安市律师 青岛城阳区律师 新沂市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陇南律师 池州青阳县律师 江东律师 定南律师 苏州律师 乐山律师 鄞州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网 无锡律师 晋城律师 鹰潭律师 池州律师 江门律师 上海律师 自贡律师 绍兴律师 马鞍山和县律师 鄱阳县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南宁律师 许昌律师 宜宾律师 周口律师 南通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