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抵押权是用益物权吗,怎么规定

时间:2024-03-29 作者:杭州律师电话号码

办理抵押登记手续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你好,办理抵押登记为准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不动产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,因此,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和追及性等一般特征,同时由于抵押权的特殊性,使其又有自身的特征,从而有别于其他担保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
(一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;
(二)建设用地使用权;
(三)海域使用权;
(四)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;
(五)正在建造的建筑物、船舶、航空器;
(六)交通运输工具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。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baoyulin.com/741241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常州律师 天水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固原律师 鹰潭贵溪市律师 贺州律师 杭州律师微信号 金华律师 泰安律师 广元律师 金昌律师 宁海律师 永康律师 仙居律师 常山律师 吉州区律师 合肥肥西县律师 宜兴市律师 余姚市律师 清远清城区律师 武汉江岸区律师 莒县律师 项城市律师 六安律师 郯城县律师 廊坊律师 哈尔滨律师 茂名律师 昆明律师 湛江律师